根据地名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城镇道路更名的规定,位于郑东新区辖区内的黄河东路、农业东路、东风东路因折向造成道路走向混乱的问题,郑东新区在广泛征求专家、市民及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更名意见。该意见经郑州市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批准黄河东路、农业东路、东风东路南北向路段(熊耳河至陇海铁路线路段)分别更名为:黄河南路、农业南路、东风南路;由中州大道至熊儿河东西向路段仍为:黄河东路、农业东路、东风东路。
自批准之日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对外签订协议、引发文件公告、制作宣传广告、设置地名标志,以及办理门牌编号、房地产销售、房屋权属登记、营业执照、邮政通信等项事宜和社会交往活动中,严格按照《郑州市地名管理规定》使用依法批准的上述标准地名。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