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1日 ,有媒体报道了“河南省宋庆龄基金会青少年儿童活动中心运作过程中的种种谜团”的报道,看到报道后,郑东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04 年12月9日 ,郑东新区管委会将龙湖南区LS-16地块出让给宋庆龄基金会,用于建设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文化商业设施。该地块位于九如路东、天韵街南、九如东路西、龙湖外环南路北,面积222.8亩,用地性质为商业文化用地。
后宋庆龄基金会因资金短缺,申请只办理该地块的部分用地手续建设青少年儿童活动中心,即46.96亩用地,土地用途为文体娱乐用地。
2010 年1月20日 ,郑东新区管委会对河南省宋庆龄基金会青少年儿童活动中心项目建设工程单体设计予以批复,批复方案按照该地块文化娱乐的用地性质进行审核。规划未发生变化。
二、郑州怡商置业有限公司用地情况
2007 年9月26日 ,郑州怡商置业有限公司通过挂牌出让方式取得了LS-16地块的剩余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面积159.35亩,用途为商服、文体娱乐(文化)。
三、查处情况
因郑州怡商置业有限公司开工手续不全,方案未获审批,2011年7月,郑东新区管委会对违法开工建设的郑州怡商置业有限公司进行了查处。郑东新区综合执法局对其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郑东建停违字〔2011〕04002号)和《郑州市城乡规划行政执法文书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郑东执法停违通字〔2011〕Z1-04036号),责令其全面停工。
同时,督促其严格按照符合商服和文体娱乐项目的规范要求抓紧进行方案修改,待方案审批通过并办理合法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