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郑东新区社区矫正中心 社区矫正对象警告情况
作者:
来源:郑东新区社区矫正中心
时间:2026-03-02 16:22:48
郑东新区商都路办事处社区矫正对象常某某,男,汉族,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卸载社区矫正定位软件“豫在矫”APP,长期不按规定提交个人定位,不配合司法所及矫正中心进行到所报告等监管手段,情节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其警告一次。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70200351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