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郑东新区社区矫正中心社区矫正对象训诫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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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郑东新区社区矫正中心
时间:2025-09-22 09:36:36
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社区矫正对象陈某,男,汉族,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其私自违规越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其训诫一次。
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社区矫正对象姚某某,女,汉族,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其私自违规越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其训诫一次。
郑东新区商都路办事处社区矫正对象石某某,男,汉族,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其私自违规越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其训诫一次。
郑东新区如意湖办事处社区矫正对象栗某某,男,汉族,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其学习期间未遵守监督管理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其训诫一次。
郑东新区白沙镇社区矫正对象崔某某,男,汉族,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其本月累计多次不按照要求进行生物验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其训诫一次。
郑东新区白沙镇社区矫正对象崔某某,男,汉族,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其学习期间未遵守监督管理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其训诫一次。
郑东新区白沙镇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男,汉族,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其本月累计多次不按照要求进行生物验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其训诫一次。
郑东新区白沙镇社区矫正对象陈某,男,汉族,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其私自违规越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其训诫一次。
郑东新区白沙镇社区矫正对象朱某某,男,汉族,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其私自违规越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其训诫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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