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郑东新区社区矫正中心社区矫正对象训诫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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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郑东新区社区矫正中心
时间:2025-03-18 16:50:43
郑东新区祭城路街道办事处社区矫正对象张某,男,汉族,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其当月多次不按规定进行生物验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其训诫一次。
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社区矫正对象孙某某,男,汉族,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其多次不按规定进行生物验证,经教育仍不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其训诫一次。
郑东新区豫兴路办事处社区矫正对象闫某某,男,汉族,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其学习期间未遵守监督管理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其训诫一次。
郑东新区白沙镇人民政府社区矫正对象耿某,男,汉族,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其当月多次不按规定进行生物验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其训诫一次。
郑东新区白沙镇人民政府社区矫正对象高某某,男,汉族,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其当月多次不按规定进行生物验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其训诫一次。
郑东新区白沙镇人民政府社区矫正对象朱某,男,汉族,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其一天内两次不按照要求进行生物验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其训诫一次。
郑东新区白沙镇人民政府社区矫正对象魏某某,男,汉族,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其学习期间未遵守监督管理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其训诫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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