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郑东新区社区矫正中心社区矫正对象训诫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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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郑东新区社区矫正中心
时间:2024-11-26 14:35:42
郑东新区商都路办事处社区矫正对象黄某,男,汉族,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其本月已累计三次缺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其训诫一次。
郑东新区商都路办事处社区矫正对象柴某,男,汉族,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其一天内两次缺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其训诫一次。
郑东新区祭城路街道办事处社区矫正对象于某某,男,汉族,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其越界至荥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其训诫一次。
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社区矫正对象薛某某,男,汉族,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其本月已累计三次缺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其训诫一次。
郑东新区白沙镇人民政府社区矫正对象王某,男,汉族,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其本月已累计三次缺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其训诫一次。
郑东新区白沙镇人民政府社区矫正对象高某某,男,汉族,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其本月已累计三次缺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其训诫一次。
郑东新区白沙镇人民政府社区矫正对象朱某某,男,汉族,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其一周连续三次缺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其训诫一次。
郑东新区白沙镇人民政府社区矫正对象朱某某,男,汉族,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其本月已累计三次缺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其训诫一次。
郑东新区杨桥办事处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某,男,汉族,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其本月已累计三次缺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其训诫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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