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郑东新区社区矫正中心社区矫正对象训诫情况
作者:
来源:郑东新区社区矫正中心
时间:2024-03-19 14:53:09
郑东新区商都路办事处社区矫正对象王某,男,汉族,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其请假外出未按时返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其训诫一次。
郑东新区商都路办事处社区矫正对象刘某某,女,汉族,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其一天内两次缺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其训诫一次。
郑东新区商都路办事处社区矫正对象孔某某,男,汉族,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其一周已累计两次缺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其训诫一次。
郑东新区祭城路街道办事处社区矫正对象曹某某,男,汉族,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其一天内两次缺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其训诫一次。
郑东新区豫兴路办事处社区矫正对象刘某某,男,汉族,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其私自违规越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其训诫一次。
郑东新区白沙镇人民政府社区矫正对象麻某某,男,汉族,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其私自违规越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其训诫一次。
郑东新区白沙镇人民政府社区矫正对象朱某,男,汉族,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其一周已累计两次缺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其训诫一次。
郑东新区白沙镇人民政府社区矫正对魏某某,男,汉族,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其一周已累计两次缺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其训诫一次。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