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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郑东新区社区矫正中心社区矫正对象训诫情况
作者: 来源:郑东新区社区矫正中心 时间:2023-10-18 10:36:10

郑东新区商都路办事处社区矫正对象成某,男,汉族,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无故旷课,且与工作人员沟通时态度恶劣不服从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其训诫一次。


郑东新区金光路办事处社区矫正对象刘某某,男,汉族,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七月多次缺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其训诫一次。


郑东新区金光路办事处社区矫正对象刘某某,男,汉族,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八月多次缺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其训诫一次。


郑东新区祭城路街道办事处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男,汉族,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外出结束超过24小时未销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其训诫一次。

郑东新区白沙镇人民政府社区矫正对象王某,男,汉族,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私自违规越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其训诫一次。


郑东新区商都路办事处社区矫正对象朱某某,男,汉族,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9月6日-7日连续两天缺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其训诫一次。


郑东新区杨桥办事处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某,男,汉族,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8月多次缺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其训诫一次。


郑东新区祭城路街道办事处社区矫正对象海某,男,汉族,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9月13日当天累计两次缺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其训诫一次。


郑东新区祭城路街道办事处社区矫正对象岳某某,女,汉族,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9月11日上午未请假没有参加学习,9月18日上课迟到,且上课期间睡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其训诫一次。


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社区矫正对象郝某某,男,汉族,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9月累计多次缺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其训诫一次。


郑东新区如意湖办事处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某,女,汉族,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9月累计多次缺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其训诫一次。


郑东新区祭城路街道办事处社区矫正对象崔某某,男,汉族,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9月20日集中学习上午未请假没有来学习,且已累计两次缺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其训诫一次。


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社区矫正对象朱某某,男,汉族,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9月累计多次缺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其训诫一次。

郑东新区豫兴路办事处社区矫正对象闫某某,男,汉族,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在9月22日当天上午越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其训诫一次。


郑东新区白沙镇人民政府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某,男,汉族,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9月已累计多次缺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其训诫一次。


郑东新区商都路办事处社区矫正对象丁某某,男,汉族,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在点验当天拒不配合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点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其训诫一次。


郑东新区商都路办事处社区矫正对象刘某,女,汉族,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9月已累计多次缺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其训诫一次。


郑东新区白沙镇人民政府社区矫正对象毕某某,男,汉族,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在9月累计多次缺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其训诫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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