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郑东新区社区矫正中心社区矫正对象训诫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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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郑东新区社区矫正中心
时间:2023-06-29 08:55:40
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社区矫正对象孙某某,男,汉族,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5月份多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卡签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其训诫一次。
郑东新区商都路办事处社区矫正对象马某,男,汉族,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5月份多次缺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其训诫一次。
郑东新区商都路办事处社区矫正对象祖某某,女,汉族,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2023年5月20日中午缺签,且发现有人机分离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其训诫一次。
郑东新区商都路办事处社区矫正对象谢某某,男,汉族,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违反日常管理规定,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其训诫一次。
郑东新区白沙镇社区矫正对象杜某某,男,汉族,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5月份多次缺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其训诫一次。
郑东新区白沙镇社区矫正对象杜某某,男,汉族,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2023年5月21日当天两次未打卡签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其训诫一次,当月累计训诫2次。
郑东新区白沙镇社区矫正对象马某某,男,汉族,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2023年5月28日未经批准越界至安阳市滑县及中牟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其训诫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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