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郑东新区社区矫正中心社区矫正对象警告情况
作者:
来源:郑东新区社区矫正中心
时间:2023-04-17 10:36:45
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社区矫正对象刘某某,男,汉族,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多次缺签,经提醒仍不改正,且在受到社区矫正机构两次训诫后仍不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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