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郑东新区社区矫正中心社区矫正对象警告情况
作者:
来源:郑东新区社区矫正中心
时间:2023-03-27 11:46:56
郑东新区商都路办事处社区矫正对象刘某某,男,汉族,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多次集中学习缺勤,且在受到社区矫正机构两次训诫后仍不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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