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郑东新区社区矫正中心社区矫正对象训诫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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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郑东新区社区矫正中心
时间:2023-03-27 11:46:13
郑东新区祭城路街道办事处社区矫正对象曹某,男,汉族,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2023年2月6日集中学习无故缺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训诫一次。
郑东新区商都路办事处社区矫正对象齐某某,男,汉族,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等活动,多次未按规定进行签到,经教育仍不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训诫一次。
郑东新区商都路办事处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女,汉族,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2023年2月11日中午人脸识别非本人打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训诫一次。
郑东新区白沙镇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某,女,汉族,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2023年2月12日中午人脸识别非本人打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训诫一次。
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社区矫正对象刘某某,男,汉族,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2023年2月14日当天两次未打卡签到,且集中学习无故缺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训诫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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