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郑东新区社区矫正中心社区矫正对象警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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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郑东新区社区矫正中心
时间:2023-03-01 17:04:06
郑东新区商都路办事处社区矫正对象齐某某,男,汉族,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多次缺签,经口头训诫后仍不按规定按时签到,且在受到社区矫正机构两次训诫后仍不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一次。
郑东新区商都路办事处社区矫正对象常某某,男,汉族,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其本人违反报告规定,日常签到多次缺签,集中学习、点验无故缺勤,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十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一次。
郑东新区祭城路街道办事处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女,汉族,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2023年1月25日私自越界至登封,且已受到社区矫正机构两次训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一次。
郑东新区商都路办事处社区矫正对象王某,女,汉族,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2023年1月29日中午至2023年1月30日中午缺签,且缺签期间多次联系不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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