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郑东新区社区矫正中心社区矫正对象警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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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郑东新区社区矫正中心
时间:2022-04-11 16:04:10
郑东新区商都路办事处社区矫正对象肖某某,男,汉族,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矫正期间未经允许多次越界至洛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一次。
郑东新区商都路办事处社区矫正对象余某某,男,汉族,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矫正期间未经允许多次越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一次。
郑东新区商都路办事处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某,男,汉族,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矫正期间未经允许越界至鹤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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