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训诫
作者:
来源:郑东新区社区矫正中心
时间:2021-11-23 09:30:31
郑东新区白沙办事处社区矫正对象高某某,男,1991年05月24日出生,汉族,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本月多次缺签、晚签,经口头训诫后仍不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训诫一次。
郑东新区金光路办事处社区矫正对象刘某某,男,1995年 11月26日出生,汉族,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 11月1日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未经允许私自越界至新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训诫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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