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题专栏 郑东新区社区矫正矫务监督与公开 执法公开 正文
10月训诫
作者: 来源:郑东新区社区矫正中心 时间:2021-11-23 09:30:31

郑东新区白沙办事处社区矫正对象高某某,男,1991年05月24日出生,汉族,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本月多次缺签、晚签,经口头训诫后仍不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训诫一次。

郑东新区金光路办事处社区矫正对象刘某某,男,1995年 11月26日出生,汉族,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 11月1日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未经允许私自越界至新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训诫一次。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党政机关网站标识
网站地图
主办: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湖中环南路86号 网站联系电话 :0371-67179876 邮编:450000
招商电话:(+86-371)67179967 67179820 67179488 67179487 营商环境政务服务热线:0371-85908590
网站标识码:4101920001   豫ICP备05012617号-1 豫公网安备 41010702002318号
政府网站找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