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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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时间:2021-08-27 09:08:00
郑东新区祭城路办事处社区矫正对象朱某某,男,1979年 02月20日出生,汉族,在郑州遭受洪灾期间,朱某某积极捐献爱心物资,为抗洪救灾贡献自己的力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表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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