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月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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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时间:2021-08-27 09:08:08
郑东新区杨桥办事处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某,男,1973年03月09日出生,汉族,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 2021年7月19日下午无正当理由无故缺席郑东新区社区矫正中心组织的集中学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训诫一次。
郑东新区祭城路办事处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某,女,1987年 09月19日出生,汉族,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 8月14日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未经允许私自越界至新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训诫一次。
郑东新区商都路办事处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男,2001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 2021年8月14日、15日、16日缺签、晚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训诫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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