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郑工商文〔2015〕125号 关于印发《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22 15:10 来源:市信用中心

各县(市)工商局,各分局,各有关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9月6日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进一步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郑政〔2015〕32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根据工商部门承担的建设任务,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以下简称《纲要》)提出的总体思路和建设内容为指导,以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为指导,以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为目的,依托信用体系建设平台和互联共享机制,在全市营造以人为本、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使诚实守信成为全民的自觉行为规范。

二、建设任务

 市政府明确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原则是: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强调了政府要以身作则,发挥引领和推动作用;强化法制,严格监管,明确了信用建设要依法开展;突出重点,加快实施,落实《纲要》提出重点要抓的领域和方面;深化应用,服务发展,实现信息互联共享,建立信用联动惩戒。按照《意见》确定的原则和总体要求,结合工商部门履行职责实际,明确内容如下:

(一)加强个人信用建设

 突出个人信用建设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依法提供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履行职务的相关信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规范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和实施联动惩戒。

责任处室:外资处,注册处、监管处和有关处室

(二)建设信息共享征信系统

1.根据全市建立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用于信用信息采集、串联、比对、查询。

2.依法依规整合本单位掌握的企业法人信用信息,不断完善和扩充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   

3.按照全市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要求,为实现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用信息的共享应用,积极主动做好与市信用办的对接、配合工作。

责任处室:信息中心、外资处、注册处、监管处

(三)建立信用联合惩戒机制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和市政府建立失信联动惩戒的办法要求,落实各项惩戒措施,强化行政监管性约束和惩戒。

责任处室:外资处、信息中心、注册处、市场处、商广处、监管处和有关处室

三、工作要求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三年左右建成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的设想,市政府提出了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按照先政府主导,后市场化运作,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先行,企业信用体系和个人信用体系跟进分步实施的方式推进。分三个阶段实施,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财政支持、明确责任分工和加强督查考核等主要措施保障工作顺利推进,每个阶段具体内容如下:

 1.宣传建设阶段(2015年底前)。主要任务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力度,初步搭建起功能完备的市局本级信用平台框架,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建立完备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架构和工作制度,初步形成郑州市局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2.全面推进阶段(2016年底前)。主要任务是进一步推进信用制度建设,健全信用体系运行机制。完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初步实现各部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加强信用监管,完善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全面拓展企业信用建设,进一步提高各行业信用监管水平。扶持和引进若干家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壮大信用服务产业规模。构建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初步形成知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社会氛围。

3.巩固提升阶段(2017年底前)。主要任务是建成覆盖市、县两级的信用信息平台,实现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全市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初具规模,部门和行业间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基本形成;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信用环境显著优化,构建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多层次信用体系框架,形成信息完善、应用便利、服务专业的大信用社会格局。

(二)基本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加快信用建设。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法律制度保障,是贯彻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行为、塑造政府良好形象的具体要求。全市各级工商机关要统一思想认识,依法履行信用监管职责,通过依法履职促进社会信用意识的提高,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2.改革监管方式,强化信用监管。积极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改变监管思路和监管理念,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制度,逐步探索行之有效的科学监管机制,发挥大数据对监管的促进作用,注重发挥信用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从依靠传统行政监管手段为主,向注重运用信用监管手段为主转变,促进市场主体由他律向自律转变。

3.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惩戒机制。认真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配套规章和有关规定,完善信息公示制度;加快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平台建设,整合归集有关数据,实现信息互联共享。按照要求建立失信联动惩戒制度,依法对企业失信行为进行重点检查、不予授予荣誉称号、不予认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与其他政府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等信用约束和限制措施制度。

4、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查考核。在市工商局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坚强领导下,分解建设任务,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将信用体系建设确定的工作任务纳入业务或目标考核,对工商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对失职渎职而引发系统性风险的,以及长期不能制止而引发区域性风险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因过错导致监管不到位造成责任事故的,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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