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二级机构: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管警示系统信息归集和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40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
1、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工作责任落实。公示监管警示系统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提供证照衔接功能,与河南工商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各相关部门应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公示监管警示系统信息内部审核和管理制度,对信息归集的合法性、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按照公示监管警示系统要求的方式以及统一的数据规范标准归集信息,保证信息质量。具体分工详见附件1。
2、请市局各相关处室和二级机构高度重视,依法归集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行政审批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行政确认信息、抽查检查信息、信用约束和惩戒信息、扶持小微企业政策信息、司法公示信息、行政仲裁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归集的信息。
3、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并经主管领导同意在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规定程序通过同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向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送信息并对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4、按照《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管警示系统信息归集和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请于3个月内归集完毕自2014年10月1日起产生的信息(行政审批信息归集自审批之日起产生的现行有效的信息)。
技术支持:
信息中心联系人:王 斌
联系电话:67184946、13503852905
综合协调:
质量处联系人:李 萍
联系电话:67184831、18530880580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