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郑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22 16:10 来源:市信用中心

郑政 〔2015〕32号

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 《进一步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 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6月29日 

进一步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2014—2020年)》(国发 〔2014〕21号)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 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豫政 〔2014〕31 号)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 伐,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发展环境,更好地促进经济 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现就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以 下实施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 “十二 五”规划纲要精神,以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覆盖 全社会的征信系统为基础,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 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守信 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以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地方信用建 设和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为支持,以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 平、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为目的,以人为本、在全社会广泛形 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使诚实守信成为全民的自觉行为规范。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社会共建 

政府要以身作则,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加 强规划指导和部署推动,健全相关制度和标准,动员和发挥企 业、社团组织、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等各方面作用,形成共建社 会信用体系的合力。

(二)强化法制,严格监管 

 把法规制度建设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的全过程,依法开展信用 信息征集、评价、公开、查询与使用。理顺监管体制,明确监管 责任,规范信用服务行为和市场秩序,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健康发 展。

(三)突出重点,加快实施 

新一轮的信用体系建设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 信、司法公信四大重点领域展开,以社会综合征信系统建设为重 点,加强信用信息征集和整合,逐步形成覆盖全市的综合社会征 信网络和监管体系。

(四)深化应用,服务发展 

把信用体系建设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结 合起来,拓展信用产品应用的深度和广度,形成跨部门、跨领 域、跨行业的社会信用联动奖惩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以应 用促建设与发展。

 三、建设任务

 (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政务公开,建立政府信用责任制度和行 政失信行为追究制度。将依法行政贯穿于政府决策、执行、监督 和服务的全过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 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 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要在政府采购、政府投资补助 或贴息项目选择、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等领域推广使用信用 报告制度,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发展。

建立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确保政府守信践诺。严格履 行政府向社会作出的承诺,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 评价体系,把经济发展的各项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经济社会 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以及为百姓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 信水平的重要内容,推动各地区、各部门逐步建立健全政务和行 政承诺考核制度。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优化办、绩效办、信用办 

建立完善政府公务员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 教育。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 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 息纳入档案,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惩戒的重 要依据。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加强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学习,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增强公务员法律和诚信 意识,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绩效办 

(二)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加强生产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安全生产信用公告制度,完善 安全生产承诺和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及安全生产失信行为惩戒 制度。健全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促进企业落实安 全生产主体责任。以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和农业投 入品为重点,推进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建立各类生产经营主 体生产和加工环节的信用管理制度,建立质量诚信报告、失信黑 名单披露、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农委和各相关单位 

加强金融领域信用建设。创新金融信用产品,改善金融服 务,维护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骗保骗赔、非法集资、逃 套骗汇等金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加强金 融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扩大信用记录的覆盖面,强化 金融业对守信者的激励作用和对失信者的约束作用。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河南监督局、市政府金融办 

加强税务领域信用建设。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发布制度,加强税务领域信用分类管理,发挥信用评定差异对纳税 人的惩戒作用。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推进纳税信用与其他 社会信用联动管理,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 加强价格领域信用建设。指导企业和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 规范和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实行经营者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 度,着力推行 “明码实价”。督促经营者加强内部价格管理,根 据经营者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强化价格执法检查, 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 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依托政府网站,全面设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 息公开共享专栏,集中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完善工程建设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加大对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有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及负有责任的从业人员的惩戒力度。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与资质审批、执业资格注册、资质资格取消等审批审核事项的关联管理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机制和失信责任追溯制度,将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列入失信责任追究范围。 

责任单位:市城建委、监察局、安监局、人社局和各相关单位

加强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制定 供应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标准。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完善政府采购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信用办和各相关单位 

加强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扩大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 共享范围,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进一步贯彻 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推动完善惩戒联动机制。鼓励市场主体运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城建委、国土资源局和各相关单位 

加强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建立交通运输各项信用管理制度。完善信用考核标准,实施分类考核监管。加强信用考核评价监督管理,逐步建立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与社会信用评价机构相结合,具有监督、申诉和复核机制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将各类交 通运输失信行为列入失信记录,加强监管和惩戒。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委

(三)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加强医药卫生领域信用建设。制定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医务人员信用评价指标标准,培育诚信执业、诚信采 购、诚信诊疗、诚信收费、诚信医保理念,开展诚信医院、诚信 药店创建评比活动。推进医院评审评价和医师定期考核,开展医务人员医德综合评价,惩戒收受贿赂、过度诊疗等违法和失信行 为,建立诚信医疗服务体系。加快完善药品安全领域信用制度, 建立药品研发、生产和流通企业信用档案。积极开展以 “诚信至 上,以质取胜”为主题的药品安全诚信承诺活动,切实提高药品 安全信用监管水平,严厉打击制假贩假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 安全有效。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食品药品监管局 

加强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在救灾、救助、养老、社会保 险、慈善、彩票等方面,建立全面的诚信制度,打击各类失信行 为。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等民生政策实施中的申请、 审核、退出等各环节的诚信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险诚信管理制 度,加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加强社会保险领域的监督执法,规 范参保缴费行为,加大对社保失信行为惩戒力度。进一步完善社 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推动社会保险诚信制度建设,规范参保缴 费行为。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人社局、卫计委和各相关单位 

加强文化、旅游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文化、旅游企业及 其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文化和旅游市场诚信管理制 度,加强信用监管。引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等级第三方评估制度,定期开展文化、旅游诚信示范企业评选。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旅游局和各相关单位 

加强环境保护领域信用建设。建立环境保护信用管理制度, 加强环保信用数据的采集和整理,完善企业环境行为信用信息共 享机制。建立企业对所排放污染物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布污染物排 放情况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制度。建立企业环境行 为信用评价制度,定期发布评价结果,并组织开展动态分类管 理,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予以相应的鼓励、警示或惩戒。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加强社区信用建设。制定社区信用建设方案,归集社区居民 信用信息,建立社区居民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加强社区信用建设 宣传,定期评选 “诚信社区”、 “诚信家庭”、 “诚信市民” ,提高 市民信用意识。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公安局、住房保障局和各县 (市、 区)人民政府 

加强个人信用建设。突出个人信用建设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中的基础性作用,依托市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完善个人在经济社 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逐步实现对个人信用记录全覆盖。加强重 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建立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会计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审计师、医务人员、教师、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导游等人员信用记录,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职业道德建设与行为规范。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工商局、司法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审计局、卫计委、教育局、旅游局、文广新局、信用办 和各相关单位

(四)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司法公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保障,要通过加强司法工作 各项规范化建设,不断增强司法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立信于民。 加强公正、为民、廉洁、公开、民主司法,全面推行“阳光执法” ,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等信息。 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和创新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等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建立各级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将徇私枉法以及不作为等不良记录纳入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价和惩戒依据。推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诚信规范执业。加强司法人员法治理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司法机关法律文化建设。 

责任单位:市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公安局

(五)推进信用立法和制度建设 

把健全信用法规体系作为重要基础性工作,抓紧制定出台我市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市场信用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管理、信用评级管理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待条件成熟后,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完善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本地、本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积极总结经验做法,形成本地或本部 门规范性文件和相关制度。同时,推进建立信用标准和技术规范,使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政府法制办和各相关单位

(六)建设覆盖全市的综合征信系统 

建立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用于采集、串联、比对、查询信用信息主体,为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提供依托桥梁。依法依规整合工商、税务、交通运输、质监、食品药品监 管、环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法院等领导小组成员单 位掌握的企业法人、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自然人的信用信息, 不断完善和扩充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探索建立以公务员、律师、导游、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重点人群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通过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全市各行业、各领域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用信息的共享应用,为企业、个人和社会征信机构查询公共信用信息提供便利,加强与社会征信系统的信用信息共享合作机制建设,推进与国家和其他省区市信用信 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 人社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委、规划局、司法局、物价局、环保局、住房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城管局、园林局、水务局、 商务局、科技局、农委、统计局、郑州公积金中心、城建委、工 信委、教育局、卫计委、安监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市 法院、民政局、文广新局、郑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郑州市热力 总公司、中国联通郑州分公司、中国移动河南公司郑州分公司、 郑州自来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郑州供电公司和各相关单位 

(七)建立健全郑州市信用信息平台 

加快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按照省政府要求的时间节点, 尽快完成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依照“适度超前、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搭建原则,依托郑州市信用信息平台,进一步完善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与交换,加强数据和接口的标准化 建设,分批实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掌握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信息全程自动化采集;搭建互联网信息查询发布平台,依法公开共享 信用信息数据,为政府、社会单位和个人提供有效的查询支撑和应用支撑。力争2015年底,搭建起功能完备的市本级信用平台 框架;到2017年,基本建成覆盖市县两级的共享交换和发布平台。

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服务中心、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数字办和各相关单位 

(八)建立各部门信用联合惩戒机制 

强化行政监管性约束和惩戒。对于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联动公示和联动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联合惩戒的力度。对于较重失信行为,相关政府部门要作为日常监督检查或者抽查的重点,减少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惩戒方式。对于一般失信行为,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督促其停止失信行为并进行整改,也可以采取信用提醒和警示约谈等方式予以惩戒。不断扩大部门间市场监管信息共享的范围,进一步围绕综合治税、证照联动、劳动监察、政府采购等重点行业和效果明显的领域优先试点信用联动监管,切实增强信用约束机制的效应。建立和完善失信记录和披露制度,利用社会媒体和网络资源,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引起社会的道德谴责,有效约束社会成员的失信行为。 

责任单位:市信用办、文明办、市政府法制办和各相关单位

(九)推进信用服务市场建设 

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制定促进市场信用服务机构发展的 政策措施,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社会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在政 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科研管理、申请政府资金支持、从业资格认定、技术职称评定等重点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或信用产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建立健全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制度,加强信用从业人员的交流与培训,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人力资源支撑。规范信用服务市场秩序。做好全市市场信用服务机构的摸底和备案工作,加强对市场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信用服 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档案。加大对贩卖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以及非法、超范围经营市场信用服务机构行为的查处力度,保障市场信用服务机构健康发展。规范查询信用报告、异议申请和投诉的受理及处置流程,形成维权监督机制和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引导各类信用服务机构加强自身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法律意识、权益保护意识和信息安全意识,共同打造信用 服务行业的良好形象。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河南监管 局、市商务局、市市场发展局、市信用办

(十)推进诚信文化建设

大力弘扬传统道德文化。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将诚信教育贯穿于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和时代价值,创作弘扬诚信的文艺作品;建好用好道德讲堂、论坛讲座,发挥公益性文化单位、文化服务中心等作用, 通过多种传播手段,大力发掘和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实践主题活动。将诚信建设要求作为创建文明区县、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引导各行业、各领域开展有特色的诚信教育实践主题活动。倡导以信笃行、以诚兴业的传统美德。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文明办、信用办,各县 (市、区) 人民政府和各相关单位

四、实施步骤 

按照三年左右建成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的设想,结合 郑州实际情况,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按照先政府主导,后市场化运作,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先行,企业信用体系和个人信用体 系跟进分步实施的方式推进。

 (一)宣传建设阶段 (2015年底前) 

主要任务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力度,初步搭建起功能完备的市本级信用平台框架,大力推进政府和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尝试开展个人信用体系试点工作,建立完备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架构和工作制度,初步形成郑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二)全面推进阶段 (2016年底前) 

主要任务是进一步推进信用制度建设,健全信用体系运行机 制。完善政府、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初步实现各部门信 用信息互联共享。加强信用监管,完善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全面 拓展行业信用建设,进一步提高各行业信用监管水平。扶持和引 进若干家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壮大信用服务产业规模。构建良好 的社会信用环境,初步形成知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社会氛围。 

(三)巩固提升阶段 (2017年底前)

主要任务是建成覆盖市、县两级的信用信息平台,实现行业 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全市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初具规 模,部门和行业间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基本形成;全市信用法规制 度和标准规范体系逐步健全,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信用环境显著优化,构建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多层次信用体系框架,形成信息完善、应用便利、服务专业的大信用社会格局。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继续完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市社 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做 好本部门、本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县 (市、区)政府要尽快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形成较为 健全的市、县两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体系。

(二)加大财政支持 

要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 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大对信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创新示 范工程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信用工作需要, 安排工作经费,确保各项任务顺利推进。

(三)明确责任分工 

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将社会信 用体系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要根据自身职责细化工作责任, 加快制定本地区、本行业信用工作实施方案,信用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完成时限、质量要求、保障措 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加强督查考核 

研究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工作绩效考评办法,对社会 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跟踪问效。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通 报制度,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和部门进行表彰,对措施不 得力、工作不落实的地方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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