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加强参与我市交通建设项目企业资质信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22 15:10 来源:市信用中心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委属有关单位,建管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路建设市场管理,规范公路建设从业单位行为,加快推进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参建企业诚信意识,促进交通建设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根据《河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及人员信用管理办法》(豫交工〔2007〕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参与我市交通建设项目企业资质信用管理工作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资质信用管理主要是对参与我市交通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咨询等从业单位进行信用评价。

 二、遵循原则

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考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法律法规及规章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对从业单位的信用情况进行客观、准确地考核评定。

三、评价办法

按照《河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及人员信用管理办法》(豫交工〔2007〕19号)规定进行评价。

四、等级划分

从业单位信用等级从高到低统一划分五个级别,即:信用好、较好、一般、较差、差,分别用AA、A、B、C、D(即黑名单)表示。

五、动态管理

1.建设单位负责对参建企业的信用情况进行动态考核。

2.信用动态管理范围包括投标行为、合同履行情况、奖惩记录和社会责任四个部分。

对投标行为的动态管理包括:投标人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是否无故放弃投标、其它情况等。

对合同履行情况的动态管理包括:施工企业人员到位、设备到位、资金到位、工程进度、廉政合同履行状况、文明施工情况等。

对奖惩记录的动态管理包括: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通报、行政处罚;按省、市交通主管部门要求开展的立功竞赛考评情况等。

对社会责任的动态管理包括:民工工资保障情况、环保措施、平安施工情况等。

六、处罚措施

对有下列行为的从业单位直接确定为D级并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示:

1.出借、借用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承接工程的;

2.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伪造材料,情节严重的;

3.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的;

4.以弄虚作假、行贿或其他违法形式骗取中标资格的;

5.将承包的工程非法转包的;

6.被司法部门认定有行贿行为,并构成犯罪的;

7.在建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社会公共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瞒报、虚报事故情况的;

8.其他被限制投标,并在限制期内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存在以上行为的从业单位,在确定为D级的同时给予以下处罚:

1.对从业单位,根据情节轻重,进行行政处罚,限制其3-5年不得进入我市交通建设市场的准入资格,对已实施的项目,视情况决定是否清退出场;

2.对在投标中出借、借用资质证书,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伪造材料的从业单位,除以上处罚外,同时没收其在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七、各县(市)区交通建设项目企业资质信用管理工作可参照执行。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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