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关于印发《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诚信建设“红黑榜”信息报送发布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22 15:10 来源:市信用中心

郑工商〔2015〕25号

各县(市)工商局,各分局,各有关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诚信建设“红黑榜”信息报送发布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8月5日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诚信建设

“红黑榜”信息报送发布有关规定

 根据郑州市文明委《关于印发<郑州市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制度(试行)>的通知》(郑文明委〔2015〕12号)和郑州市信用办《郑州市诚信建设“红黑榜”信息报送有关规定》关于建立诚信“红黑榜”制度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诚信建设“红黑榜”信息报送发布有关规定》。

一、总体目标

建立“红黑榜”发布制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在全市大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营造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良好氛围。

二、发布要求

这次新增指标是按照郑州市文明委的统一要求建立郑州市诚信“红黑榜”和行业性诚信“红黑榜”。发布形式为每半年或根据工作需要择机全市统一发布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官网、媒体或其他形式每季度或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分类发布。统一发布的信息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向市文明办和市信用办报送,分类发布信息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发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市信用办备案。

(一)指标涉及部门及职责

1.商广处负责刊播食品药品虚假广告媒体名单信息报送。

2.外资处负责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库信息报送。

(二)指标更新要求

市文明办和市信用办要求提供信息方式以Excel表格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形式报送,因此指标涉及处室负责将本处室负责的信息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外资处;外资处负责按照要求发布和报送信息。

季报信息报送时间:1月4日至1月12日;4月1日至4月12日;7月1日至7月12日;10月10日至10月12日。随机发布信息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郑州市工商局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信息报送及奖惩工作,根据市文明委要求,市局决定建立郑州市工商局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吴凤军担任,副组长由市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各处(室)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设在外资处,宣教处负责人担任联络员主要负责与市文明委、市文明办工作对接,外资处负责人担任联络员主要负责与市信用办工作对接。   

(二)落实奖惩措施。对于优良荣誉信息“红榜”企业在注册登记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和便利直通车服务;对于失信信息“黑榜”企业,在品牌培育、商标注册、注册新公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约束。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推动建立企业信用信息互联共享联动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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