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六不准”
作者:
来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时间:2021-08-30 15:08:02
1.不准违法违规办理社区矫正对象执行变更事项;
2.不准违法违规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
3.不准徇私枉法办理调查评估案件;
4.不准收受社区矫正对象及其亲友的财物和宴请;
5.不准泄露社区矫正工作秘密;
6.不准隐瞒不报影响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的重要情况、重要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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