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遭遇连续暴雨天气,引发洪涝灾害,易导致发生食品变质和受污染现象,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为切实保障辖区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现发布以下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一、消费者汛期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一)不食用洪水、雨水浸泡过的食品。
(二)不购买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品。
(三)不直接使用未经处理的地表水、雨水清洗食品原料、瓜果、蔬菜和餐具。
(四)加工制作食品要烧熟煮透。
(五)使用洪水浸泡的餐用具,要清洗消毒。
(六)如发现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二、食品生产经营者汛期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一)积极开展自查
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迅速开展汛期食品安全自查,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规定和标准要求,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二)加强清洁和消毒
对涉水的食品经营场所进行清洗、消毒,餐饮具和直接接触食品及原料的工具、用具、设施设备等要彻底消毒后方可使用。
(三)禁止经营被污染食品
及时清理被水浸泡过的食品、霉变食品,清理冷藏冷冻设施内由于断电后导致的腐败变质食品。禁止使用被污染的食品、变质食品,以及被水淹死或死因不明、来源不明的动物肉品加工制作食品。一经发现,坚决从严从重查处。
(四)完善防蝇防鼠设施
设置实用有效的防蝇防鼠设施,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换气窗、通风口要加装风幕机、防蝇帘、防虫筛网等设施,排水管道出水口应安装防鼠的金属篦子,餐饮服务场所内不得使用杀鼠剂。
(五)防范细菌性食物中毒
洪灾后食品及其原料、各类餐饮用具容易受到致病菌污染,引发细菌性食物中毒。对于容易被致病菌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如肉、蛋和水产品等,要做到烧熟煮透。
(六)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要做好水源监测,成品检验合格后销售。
(七)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加强配送贮存过程食品安全防护,不配送被污染的食品。
(八)不捐赠或免费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九)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囤积居奇、不哄抬物价、不采购销售不合格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