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发布时间:2019-09-10 14:09 来源:信用中国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海关总署近日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32号(《关于实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有关事宜的公告》)”,就海关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关事宜进行了公告。

如何理解公告内容呢?

①两码并存使用办理报关手续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既可以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也可以使用海关注册编码,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手续。

②对于已经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但尚未在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

已经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在海关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后,可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海关注册编码,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手续。

③对于已在海关注册登记但尚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

已在海关注册登记,但尚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继续使用海关注册编码办理进出口申报手续。

④对于在海关注册登记后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

在海关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后,换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应先到海关办理注册信息变更,在海关进行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维护,这样才能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手续。换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应当尽快到海关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维护手续。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党政机关网站标识
网站地图
主办: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湖中环南路86号 网站联系电话 :0371-67179876 邮编:450000
招商电话:(+86-371)67179967 67179820 67179488 67179487 营商环境政务服务热线:0371-85908590
网站标识码:4101920001   豫ICP备05012617号-1 豫公网安备 41010702002318号
政府网站找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