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红黑名单”、信用分、联合奖惩等信用工具已日益在我们的生活中产生作用,人人都将拥有信用档案的图景逐渐成为现实。但同时,我们对社会信用又所知甚少。
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信用系统最初主要应用于金融领域,用来衡量个人或者企业、组织是否能够遵守承诺、及时还款,也就是我们最为熟悉的“征信”。我国征信体系从2006年设立央行征信中心起步,已走过了14年历程。但信用的意义不局限于金融领域。信用体系为处理复杂且充满风险的社会关系提供了重要参考。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信用”的外延与内涵都在扩大,超出了国际通用的金融范畴。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欣认为,社会信用虽然包含了“信用”二字,但更重要的是其前置词“社会”二字——这表明信用已经不再局限于商业和金融领域,而是逐步扩展到社会治理领域。在我国现代化与城市化进程高速发展的大背景下,社会结构从“熟人社会”转变为“陌生人社会”,但长期以来信用治理结构有所滞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正是对这一现实背景的制度回应。在各地探索推动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结出硕果,诚信社会建设加快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