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信用立法,根据实际需求,全方位健全地方层面的信用标准体系,正是促进社会共治、营造良好信用市场环境的题中应有之义。”
合同违约、商业欺诈、法院判决不执行……这些不诚信行为,拟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其在政府采购、国有土地招标、任职等方面将处处受限。人无信不立,社会无信不稳,诚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越来越显著,市场经济本质就是信用经济、契约经济。我省首次在社会信用领域立法,既有助于落实国家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又适应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激发城市发展活力;有利于打通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渠道,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有利于强化守信褒奖和失信惩戒机制,促进形成守信者受益、失信者难行的社会氛围。
虽然近年来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不断完善,但与社会期望还存在一定差距。比如,在不少地方,类似机动车交通违章、路人或电动车乱闯红灯等行为,并没有纳入信用体系;一些企业在招人时,常常因为难以获得有效个人信用信息,不得不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多方调查。社会的需要,就是下一步工作的起点。一“诚”天下无难事,加快推进信用立法,根据实际需求,全方位健全地方层面的信用标准体系,正是促进社会共治、营造良好信用市场环境的题中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