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化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迈进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新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成为助推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加快建设适应高质量发展的社会信用体系更为迫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法治化、规范化建设为牵引,立足法治视角审视社会信用体系发展中的问题,运用规范的手段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和新型监管机制,是新阶段信用体系建设新的重要顶层制度安排。
《指导意见》理念新、措施实、针对性强,是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文件,更是基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行动指南。我们省市县各级下一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重点将围绕“梳理、清理、管理”等方面开展,坚持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审慎适度、清单管理,坚持法治导向、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实践导向,坚持纵向联动、横向协作、多元参与、共同治理,努力开创信用建设新局面。《指导意见》的出台体现了信用管理机制的温度和智慧,但对市场主体的宽容并不意味着对失信主体的从轻发落或放任不管。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对失信主体实施过罚相当的惩戒措施,真正帮助更多市场主体知信、守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