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工作要求,持续清理证明事项,进一步解决企业群众办证多、办事繁、办事难等问题,加速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2020年3月6日,郑东新区印发《郑东新区持续清理证明事项工作方案》。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的证明事项除外),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的、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有关材料,适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行政机关在办理适用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时,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将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可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直接予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