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郑东新区社区矫正中心社区矫正对象警告情况
作者:
来源:郑东新区社区矫正中心
时间:2024-12-16 12:32:38
郑东新区白沙镇人民政府社区矫正对象高某某,男,汉族,入矫以来多次因不按照要求进行生物验证被处罚,受到两次训诫仍不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其警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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