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互动 调查征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知识调查问卷(已结束)[已结束]
1、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单位,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有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发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的,应当予以(),必要时督促其接受()。
  • A.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 B.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 C.批评教育、劝诫制止
  • D.家庭教育指导
2、妇女联合会发挥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通过()、()、()等多种渠道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实践活动,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 A.家庭教育指导机构
  • B.社区家长学校
  • C.文明家庭建设
3、设区的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措施,对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提供()、()等关爱服务,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创造条件。
  • A.建档立卡
  • B.生活帮扶
  • C.创业就业支持
4、未成年人的()或者()负责实施 家庭教育。
  • A.父母
  • B.其他监护人
5、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与()、()、()、()密切配合,积极参加其提供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 A.中小学校
  • B.幼儿园
  • C.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 D.社区
6、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注重(),培育积极健康的(),树立和传承(),弘扬中华民族(),共同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 A.家庭建设
  • B.家庭文化
  • C.优良家风
  • D.家庭美德
7、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统筹建设家庭教育(),开设公益性(),开通(),提供线上家庭教育()。
  • A.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
  • B.网上家长学校和网络课程
  • C.服务热线
  • D.指导服务
党政机关网站标识
网站地图
主办:郑州市郑东新区党政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湖中环南路86号 联系电话 :0371-67179600 邮编:450000
招商电话:(+86-371)67179967 67179820 67179488 67179487 营商环境政务服务热线:0371-85908590
网站标识码:4101920001   豫ICP备05012617号-1 豫公网安备 41010702002318号
政府网站找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