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10170202309220102,建设单位:郑州郑东新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程名称: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园区贺庄东路(豫兴大道-同福路)道路工程,施工单位:中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10170202403120102,建设单位:郑州郑东新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程名称: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园区贺庄西路(豫兴大道-紫园路)道路工程,施工单位:中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10170202403120202,建设单位:郑州郑东新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程名称: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园区新燕路(豫兴大道-同福路)道路工程,施工单位:中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因至今未动工,建设单位郑州郑东新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向我局申请废止以上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根据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上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已自行废止,自公告之日起,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凡与以上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联系电话:0371-67179702。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公示期:6月18日至6月22日
工作时间(周末及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