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本级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根据《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郑人社办〔2024〕98号)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度郑东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机构
2023年12月31日前,在本辖区内经郑东新区组织人社局实施许可、备案和书面报告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分支机构)。
二、年报内容
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情况、业务经营情况、财务情况等内容。
三、年报时间
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31日。
四、年报机关
经郑东新区组织人社局实施许可、备案和书面报告的及省市划转下放至郑东新区管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年报工作由郑东新区组织人社局负责指导开展。
五、年报方式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要求填报《2023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情况年度报告表》(附件1),提交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相关书面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郑东新区组织人社局。
六、年报公示
对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地址、行政许可或备案情况等年度报告有关内容,郑东新区组织人社局进行审核查验,形成《2023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情况公示表》(附件2),依法面向社会公示。
七、有关要求
(一)建立完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郑东新区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切实履行依法报告和公开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关信息数据的法定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强化信用约束。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填报有关情况,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相关材料于3月31日前报送至年报机关。郑东新区组织人社局将汇总形成年报通过机构、年报未通过机构、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机构,面向社会分级公示。
(二)督促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未按照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郑东新区组织人社局将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投诉核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对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未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以及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处罚。
联系电话:67179043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