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本级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劳务派遣单位2023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的通知》(郑人社办〔2024〕6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劳务派遣单位2023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以下简称“核验”)通知如下:
一、核验对象
(一)2023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
(二)劳务派遣单位在我区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核验机构
按照“谁许可、谁发证、谁核验”的原则,2023年12月31日前,经郑东新区组织人社局实施许可及省市划转下放至郑东新区管理的劳务派遣单位,由郑东新区组织人社局进行核验。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的,在分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三、核验内容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如实报告下列事项:
(一)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情况;
(三)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情况;
(四)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五)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期限、用工岗位情况;
(六)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情况;
(七)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情况。
四、材料要求
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附件1)、劳务派遣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2)、劳务派遣单位下属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子公司(分公司)情况表(附件3)、派遣单位服务的用工单位情况表(附件4)、派遣员工派往单位分布情况表(附件5)、派遣员工与经营收入情况表(附件6)、劳务派遣情况表(附件7)。2023年7月1日以后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可不提交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
五、核验时间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2024年3月22日前将核验材料(需加盖劳务派遣单位公章)报送郑东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逾期申报一律不予受理。
六、核验方式
各劳务派遣单位要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系统做好日常劳务派遣用工情况数据录入和维护,提交上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劳务派遣业务报表及各项数据由系统自动提取生成。
七、核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郑东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将结合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核验工作结束后,将向社会公布核验结果,建立“红黑榜”,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监督管理。郑东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将通过抽查、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实施核验,对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等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将核验结果载入企业信用记录。核验对象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提供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期满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予延续许可。对经核实提交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实缴注册资本低于200万元、资质条件与开展业务不相适应等不符合劳务派遣许可法定条件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撤销、吊销、注销经营许可。对连续不报告年度经营情况、取得许可后不实际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积极引导退出。
联系人:陈峡 李新磊 电话:67179043。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