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权利,更好地维护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郑州市城乡规划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等要求,于2023年11月13日对《郑州综合交通枢纽区东部核心区B-46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报告》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郑州综合交通枢纽区东部核心区B-46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报告
公示公告类别: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报告批前公示
用地位置:郑东新区商鼎路、博学路、莲湖路、嘉园路所围合街坊,用地面积约为10.62公顷。
修改内容:依据《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拟对《郑州综合交通枢纽东部核心区B-22、25、28、30、31、38、39、40、43、46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中B-46-02地块进行调整,将用地性质由商务用地兼容商业用地调整为商务用地兼容二类居住用地,具体控制指标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在控规编制阶段明确。
公示期限: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2月12日(30日)
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河南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郑州市城乡规划公开公示暂行办法》《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调整郑州市城乡规划公开事项的通知》等。
公示单位: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东新区分局
意见反馈电话:0371-67179875
咨询电话:0371-67179990
附件:用地调整修改论证报告,详见附件。
附加说明:社会大众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建议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