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注册经营的各类企业、工业园区:
现将《郑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参加2023年全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活动评选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企业、工业园区对照评价细则进行自评,如企业自评分达到90分及以上,工业园区自评分达85分及以上,可报名参加评选活动。
联系单位:组织人社局劳动关系科
联系电话:67179043
2023年6月15日
郑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参加2023年全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活动评选的通知
各开发区、区县(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各类企业:
根据河南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3年全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豫协调三方办〔2023〕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推荐企业和工业园区参加2023年全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活动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各类企业,工业园区(包括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园区以及其他产业集聚区)
二、名额分配
各开发区、区县(市)各推荐1-2家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工业园区1个(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报)
三、命名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命名“河南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工业园区命名“河南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工业园区”,同时颁发铭牌。
四、创建示范原则
创建示范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标准自下而上逐级择优推荐,坚持三方共同审核和“两审三公示”程序。
五、申报条件
创建示范企业和工业园区应该符合《河南省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豫协调三方〔2023〕1号)规定的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标准,且2021年以来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2011年以来曾经被国家、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授予“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或“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称号的,以及国家命名的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单位,原则上不再申报。
(一)申报创建示范企业。企业需对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细则》进行评估,得分90分以上。2021年以来无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未发生劳动关系群体性及突发性事件。
(二)申报创建示范工业园区。工业园区需对照《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乡镇(街道)评价细则》进行评估,得分85分以上。2021年以来辖区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事故以及重大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等。
六、申报程序
(一)企业及工业园区自愿申报。企业和工业园区在对照评价细则进行自我评估的基础上自愿申报。申报材料在企业、工业园区内公示无异议后,向所在地县(市、区)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构申报(申报材料见附件1、2、3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评价细则表)。省属(管)企业、中央驻豫企业也可通过产业工会、协会、商会向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构申报,但不得重复申报。
(二)推荐与初审。各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构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核实后,择优向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构推荐。市三方机构对企业和工业园区集中进行评估和初审,自主开展实地核查和职工满意度调查,并征求组织、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意见,在本市范围内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向省三方办公室申报。向省三方办申报的省属(管)企业、中央驻豫企业,由推荐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公示,并征求组织、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意见。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开发区、区县(市)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和协调创建示范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广泛宣传发动,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工业园区开展宣传动员,充分调动各类企业和工业园区参与创建示范活动的积极性。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单位要把好法律规定执行关、职工意见关、部门核查关,把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中作出表率的企业和工业园区选树出来。要指导和督促申报企业和工业园区组织实施好企业职工对企业劳动关系状况的满意度调查,将创建情况报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由企业工会盖章。
(三)按时报送材料。报送经验材料要求事例典型、内容翔实、主题鲜明、文字简洁。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请各开发区、区县(市)三方委员会办公室于6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及典型经验材料经市级三方办(同时扫描文件发送电子邮件)。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