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郑东新区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8 16:47 来源:科技人才局

 郑东新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及河南省《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工作的通知》(豫高企〔20231号)有关规定,现将我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注:不含航空港区)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020年认定通过的高企,至2023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要求办理。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审核,再提出认定申请。高企资格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申报条件

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中有关规定。

三、申报时间

全年分批次集中受理。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批受理时间:6月7日至77日;

第二批受理时间:9月1日至107日。

企业按受理时间提交材料。

四、工作程序

(一)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注册登记。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简称“科技部政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后申报。相关流程详见该网站上“用户指引”-- “注册功能”。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简称“高企认定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科技部政务平台”进行申报。

(三)提交材料。企业登录“科技部政务平台”后选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子系统,点击“办理入口”填写申报信息,按要求逐一上传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须清晰可辨),资料上传后及时提交到郑东新区高企认定管理账号下。企业通过“科技部政务平台”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申报材料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模板见附件3)连同纸质材料一并递交至郑东新区科技人才局

申报材料电子版(U盘现场拷贝)、纸质版申报材料(书籍式装订,一式一份)。现场拷贝内容:1.申报材料PDF电子版、2.申报汇总表(附件2WORD电子版)、3.审核推荐汇总表(附件7,WORD电子版)4.东区高企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9,EXCEL电子版)、5.知识产权审核情况汇总表(企业全称命名的WORD电子版6.科技成果转化情况汇总表电子版(企业全称命名的WORD电子版7.涉及软著的现场拷贝每项软著相关视频及证明材料,一并报送郑东新区科技人才局

五、高新技术企业专家库

按照省公开征集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专家库入库专家工作要求,请郑东新区辖区内专家于6月19日前将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推荐表(附件6)纸质一份(推荐单位处盖工作单位章)及推荐表电子版(Excel版及盖章扫描PDF版,现场拷贝)交至郑东新区科技人才局。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二)强化中介机构管理。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若存在严重失误、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取消其参与高企认定专项审计或鉴证工作资格,在国家“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站”及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门户网站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加强监督管理。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常年对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动态监督与检查。请辖区有效期内的高企如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在8月底和11月底前提出复核申请,对复核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将取消资格,追缴相应税款。

七、联系时间及方式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夏季:8:30-12:00 14:30-18:00

冬季:8:30-12:00 14:00-17:30

科技人才局联系人及电话:陈亚茹  67179220

受理材料地址:郑东新区龙湖中环南路与龙翔四街金融智谷1号楼806室

网络系统咨询电话:0371-65721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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