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郑人社办函〔2023〕3号)、《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省劳务派遣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未按时间提交年度报告的企业(附件1、2),自即日起至3月30日前向郑东新区组织人社局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2022年度报告。
二、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未提交人力资源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未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以及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处罚。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对逾期不提交或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以及发现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劳务派遣机构,要责令整改;对发现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要依法纠正和查处,纳入重点监管名录。
三、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有关企业在有效期内未提交年度报告的,将影响人力资源、劳务派遣许可证延续。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67179043(来电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