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受理机构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21〕127号)和《郑东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东新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郑东文〔2023〕25号),东区管委会承接辖区内的行政复议职能,集中统一行使复议职责,管辖东区各乡(镇)办事处、各局(办)、东区范围内公安分局及派出所、住所地在东区的交警支队及其他有关分局等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决定”。
郑东新区政法委作为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的复议机构,承担郑东新区管委会的行政复议工作。
联系电话:0371-67170683 0371-67179490
办公时间(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
夏季 8:30-12:00,14:30-18:00
冬季 8:30-12:00,14:00-17:30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湖中环南路86号
邮政编码:450018
二、申请行政复议应提交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3份。
(二)不服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
(三)不服行政不作为的,应提交向被申请人主张过权利的材料及相关证据复印件。通过邮寄等方式主张权利的,应提交相应凭证及对方已接收的证据。
(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申请人如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除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外,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份。
(五)如有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1份,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被委托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如委托律师,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所公函。
(六)其他证据材料。
三、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
1.信函申请。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其他材料,申请书内容可参照下述《行政复议申请书模板》书写。申请人需将上述复议申请材料邮寄至郑州市郑东新区龙湖中环南路86号,信封上请注明“行政复议申请”字样,建议使用EMS、挂号信等有凭证的邮寄方式。
2.当面申请。通过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材料齐备后请于工作时间至金融智谷(郑东新区龙湖中环南路86号)郑东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一楼大厅行政复议窗口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四、行政复议申请书模板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