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行政执法服务当前重点经济工作的通知》(郑法政办〔2022〕11号)要求,为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结合郑东新区实际,现将郑东新区行政执法“四张清单”进行公示。
一、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行政执法具体实施主体是郑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按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暂行规定的通知》(豫市监〔2022〕62号)文件执行;“免予处罚事项清单”按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规定及清单的通知》(豫市监办〔2021〕191号)文件执行。暂无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二、城市综合执法领域行政执法具体实施主体是郑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免予处罚事项清单”参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郑州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免予处罚清单》(郑城管〔2021〕553号)以及郑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工作实际制定。暂无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