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市大河村考古遗址公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依据《郑东新区龙湖地区中州大道东、连霍高速南TA1-01街坊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郑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21]78号),现将你单位关于大河村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项目规划选址申请函复如下:
一、该项目经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郑发改社会[2020]192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该项目拟选址与连霍高速公路南、中州大道东TA1-01-03部分地块,文物古迹用地(A7),建设用地面积约389亩;龙文路北、中州大道东TA1-01-05部分地块,文化设施用地(A2),建设用地面积约127亩。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
三、项目要做好与生态保护,水土保持,防灾减灾等相关规划的衔接。
四、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