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单位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2021年10月22日-2021年11月11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郑东新区黄河南路宏图街交叉口房地产交易中心13楼1301。
联系方式:0371-67880610(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河南原港实业有限公司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 郑东新区郑开大道以南、柳园路以西 | 52077.85㎡ | 集体建设用地租赁住房 |
郑州市国土资源局郑东新区分局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