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郑东新区(中牟县托管区域)经济发展建设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了中牟县2021年度第三十九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批次,经研究决定,现发布本批次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拟征收地块一、四、五、十一:位于雁鸣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后梁村、刘集村。
拟征收地块二、八、九、十:位于前程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常白村、朱庄村。
拟征收地块三、七:位于锦绣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彦庄村、赵寨村、朱庄村。
拟征收地块五:位于云溪南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后梁村。
拟征收地块十二:位于陈三桥北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大吴村。
拟征收地块十三:位于润丰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白沙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地块为交通运输用地,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预公告发布后,由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白沙镇人民政府、郑东新区豫兴路办事处(刘集镇原辖区)、国土分局等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五、公告时间
时间为2021年9月6日至2021年9月17日。
特此公告。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