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牟征收预〔2021〕3号
发布时间:2021-09-29 10:06 来源:国土分局

为保障郑东新区(中牟县托管区域)经济发展建设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了中牟县2021年度第三十九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批次,经研究决定,现发布本批次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拟征收地块一、四、五、十一:位于雁鸣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后梁村、刘集村。

拟征收地块二、八、九、十:位于前程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常白村、朱庄村。

拟征收地块三、七:位于锦绣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彦庄村、赵寨村、朱庄村。

拟征收地块五:位于云溪南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后梁村。

拟征收地块十二:位于陈三桥北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大吴村。

拟征收地块十三:位于润丰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白沙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地块为交通运输用地,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预公告发布后,由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白沙镇人民政府、郑东新区豫兴路办事处(刘集镇原辖区)、国土分局等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五、公告时间

时间为2021年9月6日至2021年9月17日。

特此公告。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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