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有关规定,组织自然资源、财政、社保、农业农村等部门拟定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拟征收地块1:
1.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博学路东、七里河南。
2.拟征收用途:绿地与广场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拟征收地块2:
1.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七里河南、博学路东。
2.拟征收用途:水域、绿地与广场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拟征收地块3:
1.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博学路东、七里河南路南。
2.拟征收用途:水域、绿地与广场用地。
拟征收地块4:
1.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七里河南路南、明理路西。
2.拟征收用途:绿地与广场用地。
拟征收地块5:
1.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动力南路南、明理路西。
2.拟征收用途:水域、绿地与广场用地。
拟征收地块6:
1.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莲湖东路南、明理路西。
2.拟征收用途:水域、绿地与广场用地。
拟征收地块7:
1.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莲湖东路南、明理路西。
2.拟征收用途:水域、绿地与广场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拟征收地块8:
1.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商鼎路北、明理路西。
2.拟征收用途:水域、绿地与广场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拟征收地块9:
1.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商鼎路北、明理路西。
2.拟征收用途:水域、绿地与广场用地。
拟征收地块10:
1.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莲湖路南、明理路西。
2.拟征收用途:水域。
二、征收土地权属和面积
拟征收郑东新区商都路办事处穆庄村、白佛村。共计集体土地34.5155公顷,其中农用地33.9910公顷、建设用地0.1765公顷、未利用地0.3480公顷。
三、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被征地单位 | 总面积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 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用标准(万元/公顷) | |
补偿安置费用(万元/公顷) | 社保费用 (万元/公顷) | |||
商都路办事处穆庄村 | 32.3836 | 150.0000 | 87.3000 |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 |
商都路办事处白佛村 | 2.1319 | |||
合 计 | 34.5155 | — | — | — |
四、征地补偿费用
单位:万元
被征地单位 | 补偿安置费用 | 社保费用 | 青苗及附着物 补偿费用 |
商都路办事处 穆庄村 | 4857.5400 | 2827.0883 |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 |
商都路办事处 白佛村 | 319.7850 | 186.1149 | |
合 计 | 5177.3250 | 3013.2032 | — |
五、安置途径
本次征地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农业安置等。
六、被征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提出听证申请,请以村委会为单位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郑州市国土资源局郑东新区分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