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郑东新区(中牟县托管区域)经济发展建设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组织了中牟县2021年度第二十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批次,经研究决定,现发布本批次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拟征收地块一:位于云溪南路南侧、芦医庙大街西侧、金柳路东侧、金梁大道北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豫兴路办事处(刘集镇原辖区)大吴村。
拟征收地块二、三:位于康庄路南侧、同城大道北侧、永丰街东侧、芦医庙大街西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康庄村。
拟征收地块四、五:位于青年路北侧、同城大道南侧、前程大道东侧、福祉街西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前程村。
拟征收地块六:位于青年路北侧、同城大道南侧、中山路东侧、志尚街西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大陈村。
拟征收地块七:位于春霖路南侧、白沙路北侧、敬业路东侧、凤栖街西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白沙村。
拟征收地块八、九、十:位于白沙路北侧、春霖路南侧、志得街东侧、象湖南路西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堤刘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地块一—地块十为住宅用地,均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情形及用途管制规定。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启动公告发布后,委托郑东新区豫兴路办事处(刘集镇原辖区)、白沙镇人民政府会同国土分局等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自本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