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郑东新区(中牟县托管区域)经济发展建设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组织了中牟县2021年度第二十四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批次,经研究决定,现发布本批次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拟征收地块一-地块二十二:位于前程路西侧、杨桥路东侧、郑开大道两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白坟村、高庄村、西岗李村、白沙镇林场、豫兴路办事处(刘集镇原辖区)岗赵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以上地块为公园绿地用地,均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情形及用途管制规定。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启动公告发布后,委托郑东新区豫兴路办事处(刘集镇原辖区)、白沙镇人民政府会同国土分局等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自本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