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公安消防大队 2013年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队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3-03-15 10:52 来源:办公室

   

根据工作需要,经郑东新区管委会批准,拟面向社会为郑东新区公安消防大队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队员11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合同制消防员的招聘和管理,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部队的条令条例、规章制度和《河南省消防部队合同制消防员招收管理暂行规定》,坚持“按需招聘、择优录取、用管结合、规范管理”的原则,由各级公安消防机构集中招收,统一培训,分级使用,准军事化管理。

(一)合同制消防队员职责:在郑东新区公安消防大队从事执勤灭火和抢险救援等工作任务。

(二)招聘数量:11人。

二、招聘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消防工作;

2、责任心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有较强的进取精神和团队意识;

3、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不良嗜好;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裸视力在1.0以上;

(二)招聘资格

1、性别为男性,年龄在18至35周岁( 1977年 11月 30日 至 1994年 11月 30日 之间出生),身高1.65米以上;

2、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报名时已取得毕业证)。

3、退伍军人、公安类专业大中专毕业生、持有B类驾驶证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吸食毒品、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的;

4、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郑州市相关媒体上发布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现场采集照片和资料,填写《合同制消防队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并交纳报名费100元。

报名需提供材料:报名人员须持本人毕业证、退伍证、身份证及户口簿等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证明。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张。

报名时间: 2013年 3月 14日 至 3月 31日 ,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工作日)。

报名地点:郑东新区消防大队(郑东新区黄河东路与众意路交叉口)。

报名限100人。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发现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的随时取消其资格。

(三)考试

1、笔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时间为90分钟。考生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体能测试和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人员共同进入体能测试。

2、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的项目包括耐力折返跑、引体向上、原地跳高、双杠杠端屈臂伸、仰卧起坐、俯卧撑等。根据考生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综合评分,当场公布成绩。并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体能测试末位出现并列人员,按笔试成绩高低进行比较取舍。

3、面试

面试将采取灵活的方式考核考生的个人形象、口头表达、综合分析、组织协调等方面能力,并进行综合评分,当场公布成绩。根据考生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按招聘计划1:1.2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四)体检

由郑东新区消防大队统一组织面试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合格者,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人选。

(五)政审

政审由用人单位组织,依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按拟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政审对象(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政审),政审对象如果在政审中被淘汰,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补充政审对象。入围名单通过郑东新区管委会网站向社会公布。

(六)聘用

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办理招用手续,用人单位郑东新区消防大队将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合同。具体内容参照《郑州市消防支队文职人员、合同制队员管理若干规定》执行。合同期内,凡违法律法纪、消防部队纪律条令及因自身原因不再符合录用条件的,将给予解除合同。

四、工资福利待遇

被录用人员统一配发服装和装备,执行消防工作任务。实行军事化管理,集中食宿备勤、执勤,并实行绩效考核。

合同制队员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

基本工资:招用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待遇从优。根据岗位和本人技能确定工资级别档次。实行月定额工资制,工资分为一至五级,每级设一至五档,每满一年后,逐档递增。初次招用的合同制队员定为一级一档。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工作每满一年,经年终考核合格的人员,在下一年度月定额工资递增。

绩效工资:根据招用人员的工作实绩(工作完成数质量、效率等)具体研究予以核发。

聘用期间招用人员享受规定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属于招用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由用工单位从工资中扣除代缴,单位应缴纳部分列入财政预算由单位统一支付。

五、其它事项

1、凡各个环节未按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4、本次招聘工作政策解释权归郑东新区公安消防大队。

5、招录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考纪律,由郑东新区管委会负责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咨询电话:0371—69190667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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