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推进郑东新区(以下简称东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根据《郑州市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围绕东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重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坚持依法科学有序防控,全面提高依法防控和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及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等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各级各部门要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推进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疫情防控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强化公共安全保障、加强风险评估、依法审慎决策,要按照法定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及时准确报告、通报和公布疫情信息,要在处置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中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实施《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不断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做好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按照全国最优指标推动整改提升。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解决相关投诉,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健全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落实《关于省委依法治省办反馈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抓好问题整改。
(三)深化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不断提升公务人员诚信履职意识和各级各部门诚信行政水平,坚决做到守信践诺,约束、治理政府失信行为。贯彻实施《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加强重点领域信用制度建设,着力加快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加强信用监管、创新信用融资服务、推进信用惠民便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四)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压减行政审批事项,降低准入门槛。增强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扩大“一网通办”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覆盖面,推进投资审批、工程建设管理等业务办理全程电子化。持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和政务流程再造,推动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优化提升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实现服务“一网通办”、治理“一网统管”。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强一体化“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和应用,重点探索风险预警和非现场监管,增强政府分析判断和风险预警能力。
(五)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全面落实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党政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责调整等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推进权责清单工作规范化、法定化,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六)做好重点领域立法申报及调研工作。积极推动开发区管理体制相关立法工作,围绕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等中心工作,配合市政府做好立法征求意见等相关工作。
(七)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和《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加强对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完善定期通报制度。加强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全面提升业务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八)持续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开展涉及“放管服”改革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做好证明事项全面清理,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清理“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九)进一步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贯彻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严格执行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
(十)严格决策责任追究。严格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进行行政决策,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十一)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和《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持续推行管委会、乡(镇)办事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完善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和考核制度,充分发挥好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服务保障作用。
四、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
(十二)持续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社会秩序正常恢复和生产生活健康发展等要求,认真谋划服务型行政执法年度重点工作。立足总结提升,持续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培育工作,推动全区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水平提档升级。
(十三)持续探索创新行政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卫生监督、农业等部门要深化行政指导,持续开展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防控,在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适当扩大试点范围,梳理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风险点,制定并落实防控措施,实施行政指导,稳步推进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从源头上减少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为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十四)探索行政调解引导告知制度。强化人事劳动、发展改革、财政、建设环保、水务等部门在调解矛盾纠纷、依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中的积极作用。
(十五)持续提升服务型行政执法水平。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主动作为,在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基础上,强调精准执法、温情执法,积极运用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制定防控举措、开展执法行为,确保特殊时期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有序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五、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十六)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各行政执法部门对现有行政执法权责进行全面梳理、调整,重新制定、公布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岗责体系及行政执法流程图。
(十七)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做好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证件换发工作,做好持有国家部委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信息备案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以市级各相关部门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为基础,在市场监管、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等执法部门重点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十八)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重点指导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城市管理等领域的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探索乡(镇)办事处综合执法改革路径。
(十九)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执法程序,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执法行为于法有据、有据可查,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结合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需要,加强治安管理、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执法工作,加大对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等破坏疫情防控行为的执法力度。高度重视社会舆情,健全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对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不做为、乱作为、简单粗暴以及过度执法等问题,接到举报后,要及时转送有关执法机关进行处理,做到行政执法活动可投诉、可追溯、可监督。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二十)强化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加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政府对其所属部门的监督,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加强对关键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二十一)发挥综合监督作用。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大攻坚战等工作大局,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加大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审计力度,持续推进审计全覆盖;加大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力度,确保重大方针政策有效贯彻和各项改革举措真正落实。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
(二十二)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及时研究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进一步推动网络监督的规范化、法治化。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三)持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入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围绕社会关注度高的财政资金使用、重大项目审批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二十四)持续加大解读回应力度。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问题,及时进行政策解读,健全政策解读机制,坚持政策文件制定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审签和部署,持续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落实政务舆情回应的主体责任,提高政务舆情应对能力和水平,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维护党和政府公信力。
(二十五)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提升基层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
八、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二十六)持续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各单位要认真落实《郑东新区管委会行政应诉办法》,依法履行应诉职责,配合、支持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认真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避免管委会及下属单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尊重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严格落实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行政应诉能力和水平。
(二十七)完善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积极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教育引导农村广大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持续推进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人民调解组织、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促进涉企及特定领域的矛盾纠纷化解。
(二十八)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公共法律平台建设,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全面推进“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尤其是在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期间,注重通过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以传染病防治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针对企业复工复产中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宣传解读,加强以案普法,促进企业恢复生产,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加强疫情防控,保护职工劳动权益。积极为困难群众提供有效法律援助,加强疫情期间的矛盾纠纷化解,为疫情防控筑牢基石。
九、提升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二十九)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各单位要完善并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管委会全年至少举办4次中心组学法,1次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各乡(镇)办事处全年至少举办1期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
(三十)实施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把学法用法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纳入年度考核。注重领导干部法律素养和法治能力的考察,将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三十一)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管委会全年至少举办1次基层法制干部专题培训,1次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切实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全员法治培训。
十、完善法治政府建设保障落实机制
(三十二)健全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制。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各局(办)要在东区党工委的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工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部署和报告制度,定期向管委会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要根据领导干部和机构职责变化等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构成,要注重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组织推动机构的积极作用。
(三十三)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机制。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要加强对单位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对时间紧迫的重要事项应根据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
(三十四)持续强化“1211”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配合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总结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中的经验做法,加强交流学习和经验推广。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和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工作,完善依法行政年度考核指标、科学划分考核类别、创新改进考核方法。
(三十五)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研究宣传。紧紧围绕提升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深化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相关问题的理论研究。结合优化营商环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实际,及时总结依法行政方面的新问题、新经验,引导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十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机制。各单位要注重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培养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提供工作所需必要保障,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基础保障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
本要点中所列工作将作为2020年度全区依法行政考核主要内容,各有关单位要依据职责和所承担的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分工,做好本年度工作任务的牵头推动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