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中牟县2020年度第二十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1〕818号)文件批复,批准我县征收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等2个镇(办事处)岗吴村等9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21.5898公顷,其他农用地3.2696公顷,共计24.8594(其中耕地21.5898公顷),作为中牟县2020年度第二十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中牟县2020年度第二十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
交通运输用地、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地块一:位于卫民路跨贾鲁河桥。
地块二:位于豫兴大道跨贾鲁河桥。
地块三:位于丁庄东路西、丁庄路东、龙城路南、望东路北。
地块四:位于龙城南路南、丁庄路东、望东路北、贺庄西路西。
地块五:位于丁庄西路西、乐中路北、升平路南、雁鸣路东。
地块六—十二、十四、十五:位于文明路。
地块十三:位于白杨路南、贾鲁河北、贺庄路东、仁和路西。
地块十六:位于绿博大道南、忠贤东路北、勤工路东、敬业路西。
地块十七:位于魏庄路北、忠贤东路南、雁鸣路东、贺庄路西。
地块十八:位于贺庄路。
地块十九、二十:位于瑞佳路跨贾鲁河桥。
四、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岗吴村0.1839公顷、贺庄村1.0299公顷、马仙李村2.4090公顷、小冉庄村0.0198公顷、白沙镇白坟村4.6113公顷、大陈村2.7861公顷、杜桥村4.7474公顷、龙王庙村8.5180公顷、西岗李村0.5540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规定执行。
六、安置途径
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农业安置。
特此通告。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