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人民政府 关于中牟县2021年度第二十四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牟征收告〔2021〕16号
发布时间:2021-06-09 09:37 来源:国土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组织自然资源、财政、社保、农业农村等部门拟定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拟征收地块一-地块二十二:

1.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前程路西侧、杨桥路东侧、郑开大道两侧。

2.拟征收用途:公园绿地用地。

二、征收土地权属、面积

拟征收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岗赵村、白沙镇白坟村、白沙镇林场、高庄村、西岗李村集体土地34.7301公顷,其中农用地30.1033公顷、建设用地4.6268公顷。

三、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被征地单位

总面积(公顷)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青苗及附着物

补偿费用标准

补偿安置费用标准

(万元/公顷)

社保费用标准

(万元/公顷)

岗赵村

3.2231

102.0000

87.3000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

白坟村

13.9053

102.0000

87.3000

白沙镇林场

1.9588

102.0000

87.3000

高庄村

15.2676

102.0000

87.3000

西岗李村

0.3753

102.0000

87.3000

合计

34.7301

——

——

——


四、征地补偿费用

被征地单位

补偿安置费用

社保费用

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用

岗赵村

328.7562

281.3766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

白坟村

1418.3406

1213.9327

白沙镇林场

199.7976

171.0032

高庄村

1557.2952

1332.8615

西岗李村

38.2806

32.7637

合计

3542.4702

3031.9377

——


五、安置途径

本次征地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农业安置等。

六、被征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提出听证申请,请以村委会为单位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郑州市国土资源局郑东新区分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所在乡镇(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2021年5月21日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党政机关网站标识
网站地图
主办:郑州市郑东新区党政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湖中环南路86号 联系电话 :0371-67179600 邮编:450000
招商电话:(+86-371)67179967 67179820 67179488 67179487 营商环境政务服务热线:0371-85908590
网站标识码:4101920001   豫ICP备2024098617号-1 豫公网安备 41010702003517号
政府网站找错